霸王合同“杀手”驾到?
    “霸王合同”在很多领域无所不在,凡是涉及基础设施行业、垄断性经营都有它的市场,它们无时不在“忽悠”着消费者。这不,咱老百姓就期待着霸王合同的“杀手”驾到。

众所周知,买房子时购房合同是重要的内容,也曾有不少购房者遭遇过购房合同中的“霸王条款”。随着《物权法》、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的实施,2000年制定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,南宁市房产局会同南宁市工商局起草了《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》,在《示范文本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、增补和删节,9月1日至9月10日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[详细][下载文件]

 

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应该由买卖双方协议后共同达成,但开发商却普遍采用单方面拟定的“霸王合同”,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,摆出“所有合同都是这么写好了的”,“不签就不卖”的“霸王”面孔。[详细][我来说两句]

往期回顾

月饼王成就了谁的幸福 

 

“霸王合同”是纸老虎 引入公平竞争成打虎棒

利用“霸王合同”侵害消费者权益,在很多行业屡见不鲜。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我国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:近七成被访者反映,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;三成被访者反映,经营者“以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责任”的现象经常出现。[详细][我来说两句]

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,也是合作的经济。这种合作,决定了各个经济主体之间都是唇齿相依的关系。但是,唇齿相依,表述的是一种理论上的平衡,而在多彩的现实生活中,总要有各种各样失衡的状态、冲突的事件发生。经济学理论中有个“零和博弈”的概念,即,你之输为我之赢,从全局上看正负相抵结果为零,说白了就是自己身上的肉不是自己长的,而是别人身上割下来贴上的。这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制定发展战略中最须避免的。[详细][我来说两句]

结语
    中消协曾经“张榜公示”过各领域的“霸王合同”,然而,和消费者们的热烈反响相比,厂家和商家们的反应就冷淡得多。中消协的有关人士说,公示好几天了,但仍然没有接到任何企业的反馈。按理说,订下“霸王条款”已经不对了,再摆出一副“爱咋咋”的嘴脸更加地耐人寻味。难道“霸王条款”就没治了?从道理上说,市场经济的正常活动必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,而合同本身也是在一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环境下,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产物。现在看来,这种市场经济的基本观念和基本逻辑要深入人心,还有待时日。但是逐渐完备起来的法律体系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